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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半山一個私人住宅建築項目的分判商夫婦,控告他們虛報及誇大工人薪金,詐騙項目承建商近960萬元。二人今日(7月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罪罪名成立。 韓生,53歲,皓星工程有限公司(皓星)公司秘書;其妻子羅燕妮,48歲,皓星唯一董事兼股東,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暫委法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7月18日求情,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韓生還押懲教署看管,而羅燕妮則獲准保釋。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報館廣告部前營運總監向四名下屬索賄,並在其中二人獲報館發放佣金後從他們接受賄款共約88,000元。該前營運總監今日(7月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8個月,他兩名下屬則判處緩刑。 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4歲,香港商報(商報)廣告部前營運總監,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共八項罪名成立,即三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以及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今日被判囚一年半
廉政公署今日(7月3日)落案起訴政府北區社區健康中心發展項目冷氣分判商的一名「工頭」及兩名工人,控告三人涉嫌向由他們介紹入職的工人收賄共逾30萬元。 翁送群,62歲,大地科聯企業有限公司(大地科聯)前「工頭」;以及兩名大地科聯前工人何漢基及謝樹康,分別54歲及65歲,共被控三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翁送群另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凍肉供應商前高級銷售員,控告他在職期間刻意隱瞞利益衝突,詐騙僱主向其私下經營的食品公司供應總值逾520萬元的貨品,但被告只支付貨款約10萬元。被告今日(7月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判囚三年。 鄭銘濓,49歲,海潤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海潤)前高級銷售員,今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判入獄三年。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出,被告濫用職權謀取私利,涉案金額龐大,嚴重違反誠信,即使僱主不時
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一直與不同的專業團體及行業機構合作舉辦專題研討會,向商界推廣良好管治及專業誠信。中心將於7月份舉辦的主要研討會活動如下: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報館廣告部前營運總監向四名下屬索賄,並在其中二人獲報館發放佣金後從他們接受賄款共約88,000元。兩名下屬早前承認行賄,涉案前營運總監今日(6月2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八項貪污罪名成立。 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4歲,香港商報(商報)廣告部前營運總監,經審訊後被法官李慶年裁定共八項罪名成立,即三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以及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今年繼續擔任香港銀行學會《香港銀行家峰會》的支持機構,並鼓勵銀行業管理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士參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連鎖超級市場職員及三名外判員工,涉嫌偽造「鬼工」值勤紀錄,兩年內串謀詐騙該超市工資逾320萬元,部分被告日前表明會認罪及向控方提供協助。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今日(6月20日)加控該超市一名經理及一名外判員工串謀詐騙。 廉署去年10月落案起訴的四名被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四人分別為劉建邦,百佳超級市場(香港)有限公司(百佳)電子商貿配送中心前高級主管;戴建文,百佳外判商盈匯倉庫有限公司(盈匯倉庫
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中心)一直致力推動良好企業管治及誠信營商,作為「香港董事學會董事嘉獎 2025」(獎項)的支持機構,中心鼓勵機構、董事會和個別董事積極報名參與。
廉政公署昨日(6月17日)落案起訴一名賓館經理,控告他涉嫌於兩年內多次竄改賓館訂房紀錄,盜取房租共逾90萬元,並訛稱一個團體客戶拖欠賓館房租,以掩飾其偷竊行為。 李紀達,39歲,香港明愛(明愛)前助理賓館經理,被控共八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六項盜竊罪,以及一項欺詐罪,分別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第16A條。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天(6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
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一名保險公司助理經理招攬傀儡保險代理,以虛假資料申請投保,詐騙公司佣金等款項合共約460萬元,其三名下線傀儡保險代理則協助清洗犯罪得益逾230萬元。四名被告今日(6月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2個月至32個月。 周銳坤,35歲,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太壽香港)前助理分組經理,被判入獄32個月。他早前承認九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周銳坤三名下線傀儡保險代理蔡霈珈、鄭喬心及薛兆衡,年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飲品公司前經理,隱瞞服務供應商由其操控,詐騙公司判授多張總值約190萬元的戶外廣告採購訂單,並串謀下屬以多份虛假報價單及巡查報告誤導公司。區域法院暫委法官今日(6月10日)判處被告入獄33個月,並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60萬元。 陳永峰,41歲,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維他奶)市場部前經理,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串謀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公司經理,控告他向一個有商業糾紛的業務伙伴索賄200至300萬元,從而以最有利對方的條款解決該項糾紛。被告經審訊被定罪後,今日(6月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0個月。 王文寧,65歲,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中煤香港,前稱環能貿易有限公司)時任經理,早前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斥責被告濫用職權索賄,指貪污屬嚴重罪行,須予以阻嚇性刑罰,故判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管工,向三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6,000元,協助三人繼續獲聘並安排其中一人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被告今日(6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 高俊彥,31歲,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浩洲工程)時任管工,被判監禁三個月及被頒令須向其時任僱主歸還逾12,000元,相等於涉案賄款的金額。 被告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六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前銀行經理,涉嫌串謀金融科技公司職員,使用多份虛假備用信用證及抵押函件。案件今日(6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廉署經完成調查及按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加控其中一人貪污罪名,並修訂兩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控罪的內容。新增控罪指被告涉嫌從該金融科技公司職員、一名中間人及其他人士收取價值逾47萬美元的加密貨幣,以認證該等虛假文書。案件稍後將轉介區域法院。 林俊賢,30歲,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亞洲))前
廉政公署昨日(6月3日)落案起訴兩名印刷公司前職員及其中一人的妻子,控告三人涉嫌隱瞞利益衝突,詐騙該公司委託涉案職員的親屬提供送貨服務並支付運費共約660萬元,從中獲利約120萬元。 蘇強,52歲,Bannershop Hong Kong Limited (Bannershop)前助理生產經理;其妻潘寶蓮,54歲;及張海琪,33歲,Bannershop前送貨部主管,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廉署早前接獲貪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糧油雜貨供應商時任高級營業代表,控告他訛稱多個客戶曾向供應商訂購貨品,誘使供應商九個月內發放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其後再轉售該等貨品圖利。被告今日(5月3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麥家榮,46歲,大昌貿易行有限公司(大昌行)前高級營業代表,承認32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暫委法官崔美霞將案件押後至7月17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大昌行的業務包括糧油雜貨供應。案發時被
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一直與不同的專業團體及行業機構合作舉辦專題研討會,向商界推廣良好管治及專業誠信。中心將於6月份舉辦的主要研討會活動如下:
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中心)一直致力與各行各業的持份者攜手合作推廣專業誠信及商業道德。我們很高興成為亞洲金融科技師學會籌辦之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2025 - 金融科技獎的其中一個支持機構。 「金融科技獎」旨在表彰在金融科技創新解決方案開發方面取得豐碩成果的企業和項目。其目的是現代化傳統金融體系,革新銀行、投資和保險行業。我們鼓勵業界人士參加本屆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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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全體仝人恭祝大家蛇年身體健康,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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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祝你聖誕快樂,新年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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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已正式全面實施,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亦已開始分階段強制實施持續專業發展計劃(CPD)。為加強各級物管人員對防貪法例的認識,以及提高對工作中可能出現的貪污風險的警覺性,廉政公署將於「BEDC頻道」舉辦「誠信專業 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人員網上防貪講座。詳情如下:
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一直與不同的專業團體及行業機構合作舉辦專題研討會,向商界推廣良好管治及專業誠信。中心將於11月份舉辦的主要研討會活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