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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廉署)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2026年3月10及11日採取代号“导火缐”的联合行动,打击内幕交易及相关贪污行为。涉案人士为三家持牌法团(包括两家证券行及一家对沖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层人员(註1)。 在联合行动中,廉署与证监会人员搜查了共14个地点,包括涉案持牌法团的办公室,以及被捕人士的住所。廉署亦拘捕六男两女,年龄介乎35至60岁,其中包括两家持牌证券行及一家持牌对沖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层人员,以及一名中间人(註2
廉政公署昨日(3月10日)落案起诉一名穿梭巴士公司营运助理,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司机多次索取及收受贿款共逾40,000元,以安排对方获该公司僱用。 周敬龙,45岁,大利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大利巴士)附属公司营运助理,被控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3月1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负责为大利巴士及其附属公司招聘司机,以及管理该等公司营运的接载服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住宅单位租客,控告他以1,000元行贿一名地产代理,要求对方向地产代理公司隐瞒他违约,以免却支付「挞订」赔偿16,000元。被告今日(3月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杜渡,48岁,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裁判官施祖尧表示,就本案而言,法庭无可避免判处被告监禁。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3月25日判刑,被告获准保释以待索取背景报告。 案情透露,被告经
廉政公署今日(2月23日)落案起诉一名秘书公司前总监,控告她涉嫌收受贿款共逾67,000元,私下将公司三个客户转介予竞争对手。 苏淑仪,59岁,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方圆)前公司秘书部总监,被控六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两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2月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方圆是企业服务公司,提供多项公司秘书及合规服务。于2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时任银行职员涉嫌收取中介人贿款,以协助对方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每个成功开设的户口收贿500人民币。案件今早(2月2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潘秀珍,30岁,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前客户经理,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今日出庭应讯时沒有答辩,案件押后至4月17日再讯,她获准继续保释。 被告于案发时在渣打银行中环一间分